赣市卫计字〔2015〕13号
关于印发《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整治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委直属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整治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整治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红包”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15〕10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5年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赣卫纠字〔2015〕1号)的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红包”问题整治,结合医疗卫生计生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的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对象。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整治内容。
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医疗卫生服务中收受生产经销商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下同),重点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
二、深入开展拒收“红包”思想教育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
1、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加强宣传教育。(责任领导:委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
2、运用卫生计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医疗行业拒收“红包”自觉性,使“五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和“三个不得”深入人心。(责任领导:委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收“红包”的自觉性。〔责任领导:刘群英、聂瑞和;责任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排第一的科室为牵头科室,下同);完成时限:全年〕
(三)把拒收“红包”纳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廉政文化建设,在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墙面、网络等宣传平台上,对拒收“红包”的相关内容进行宣传教育。(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责任科室:机关党委、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完成时限:6月)
(四)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经常性教育。(责任领导:委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委机关各科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新进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岗前培训。(责任领导: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10月)
(六)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医学院校在校学生教育。(责任领导:薛斌;责任科室:人事科教科;完成时限:9月)
(七)在委网站开通“红包”治理专栏,及时反映各单位“红包”治理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通报发生“红包”问题的行为和查处情况。(责任领导:聂瑞和、刘远飞;责任科室:监察室、体改宣传科;完成时限:全年)
三、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制度规定
(一)落实医疗机构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或在入院须知中书面告知患者不收和不送“红包”相关规定。(责任领导:赖卫国、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医药产品购销诚信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责任领导:刘远飞;责任科室:基卫药政科;完成时限:全年)
(三)落实“红包”清退机制。对确属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及时上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医务人员可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通过医院有关部门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四)落实“红包”拒收、清退登记工作(见附表)。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每季报送拒收、清退“红包”汇总情况到委监察室(4月、7月、10月、2016年1月2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五)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和《赣州市卫生局关于严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的实施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责任领导:林莉、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财务科、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六)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执纪问责以及岗位调整等手段,对“红包”问题及时防范纠正或严厉惩处。(责任领导:聂瑞和;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全年)
(七)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责任领导:薛斌、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人事科教科、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八)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如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责任领导:薛斌、聂瑞和;责任科室:人事科教科、监察室;完成时限:全年)
四、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疗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4月)
(二)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对“红包”、回扣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将作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考核、评审和评先评优的重要计分项目。(责任领导: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梁铁民;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的,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刘欣君、方惠清、邱伟民、梁铁民;责任科室: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基层指导科、妇幼健康科、法监科、中医药科;完成时限:全年)
(四)严格考核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红包”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红包”问题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责任领导:聂瑞和;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每季报送“红包”案件及人员查处情况到驻委监察室(4月、7月、10月、2016年1月2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责任领导:聂瑞和;责任科室:监察室;完成时限:全年)
五、不断健全防范“红包”问题的机制
(一)通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医用耗材限价机制,从源头上压缩“红包”、回扣空间、防范“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责任领导:林莉、赖卫国;责任科室:财务科、医政医管科;完成时限:12月)
(二)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红包”问题,继续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责任领导:赖卫国、聂瑞和;责任科室:医政医管科、监察室;完成时限:12月)
(三)依据委党组《关于对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制订《赣州市卫生计生系统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发生“红包”问题的责任追究。(责任领导:聂瑞和、赖卫国;责任科室:监察室、医政医管科;完成时限: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