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答记者问
主持人: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医改办主任薛斌
嘉 宾:刘春文 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
杨 柳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永宏 市编办副主任
肖士贵 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剑飞 市医保局副局长
明良慈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记者:
我市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范围是什么?哪一天正式启动?
薛 斌:
我市此次共有15所城市公立医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
省属公立医院2所: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市直公立医院7所: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皮肤病医院、市中医院、市肿瘤医院;
章贡区所辖公立医院2所:市立医院、章贡区妇幼保健院;
南康区所辖公立医院4所:南康区第一人民医院、南康区第二人民医院、南康区中医院、南康区妇幼保健院。
8月31日24时正式启动。
记者:
《赣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办医主体,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请问:政府作为公立医院的办医主体,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具体需落实哪些投入责任?
明良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要求,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概括起来就是“6+1”。“6”是指:落实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投入。“1”是指: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要给予一定补偿。市财政对市本级7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比例为10%。同时,市本级将设立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在用人控制数内的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人员经费补助范围,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此外,我们还将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女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记者:
我们都知道,药品加成收入是医院收入的一大块儿,为什么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薛 斌 :
大家知道,“以药补医”机制由来已久,计划经济时期,可以说国家的财力有限,政策允许公立医院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药品加成。比如药品的进价是100块钱,可以加成不超过15%,弥补了政府对医院投入的不足,这项政策曾经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其弊端越来越明显,一是刺激医疗机构多用药、用贵药,扭曲医疗服务行为;二是导致医药费用较快上涨,增加医保基金和患者支出负担;三是损害公立医疗机构形象,弱化公益性,加剧逐利性。
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可以说,切断了医院与药品的利益链条,再通过后续综合改革措施,逐步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让医生回归看病角色,让药品回归治病功能。
记者:
公立医院一直执行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现行工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要求。请问:下一步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准备如何推进?
杨
薪酬制度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负责牵头这项工作的部门,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医疗机构的劳动强度、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岗位绩效工资制,实行院长和总会计师目标年薪制,并逐步推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在我市各公立医院现有工资收入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建立我市公立医院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目前,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及市直各公立医院就涉及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并提出了初步方案,确保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序、平稳推进。
记者: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有哪些惠民措施?
肖士贵: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破除以药养医机制,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防止增加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以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17项。其中共调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721项;调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96项,调低项目降幅均为5%,与省里保持一致。二是以2017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挤压空间进行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实行市县联调,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903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下浮幅度不限。
本次改革主要有以下惠民措施:一是取消1项医疗服务项目,即挂号费。城市公立医院自调价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统筹范围。二是新增便民门诊诊查费。为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各医院均要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的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3元/次,二级医院2元/次,一级医院1元/次,均由个人支付。三是门诊诊查费及便民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48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科室多次就诊的,48小时内不得重复收取。四是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记者:
这次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门诊诊察费如何报销?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医保怎么报销?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程序是否发生变化?(医保局)
刘剑飞:
这次门诊诊察费调增的部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支付,不增加参保患者个人负担。参保患者在门诊挂号时刷医保卡即时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局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调增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根据医保“三个目录”支付类别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并纳入相应的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的政策报销范围。
我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医时仍然按照原来的流程,直接将医保卡刷卡报销医药费,即时结算。
记者:
在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我市在创新编制管理推进用人机制改革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编办)
刘永宏:
为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搞活用人机制,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医疗卫生单位更好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市拟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医院人员编制管理审批逐步过渡并转为核定用人控制数;进人用人方面由按编制数额内审批进人逐步转为按用人控制数由医院自主用人实行备案。今后打算依据医院规模,综合考虑医院类别等因素核定公立医院用人控制数。公立医院在用人控制数内进人和科学设岗,以用人控制数作为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社保、职称评定和财政补助的基数。用人控制数以内原事业编制“编内”人员和使用用人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同等对待。目前《赣州市市直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和编制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记者:
什么是医联体?我市拟如何组建医联体?
薛 斌:
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是指由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整合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为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市政府今年5月已出台《赣州市医联体建设方案》,从四个层面开展医联体建设:
一是组建市域医疗联合体。以赣州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与于都县、赣县区、宁都县、信丰县、龙南县、定南县、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崇义县的公立综合医院组建“赣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联合体”。以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牵头医院,与章贡区、南康区、瑞金市、兴国县、会昌县、大余县、安远县、寻乌县、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的公立综合医院组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联合体”。
二是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原则上以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医院,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组建县乡一体化管理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的县域医共体。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县域医共体。
三是组建专科联盟。以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各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组建“赣州市结核病防治专科联盟”。以赣州市皮肤病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各县(市、区)皮肤病防治机构,组建“赣州市皮肤病防治专科联盟”。以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组建“赣州市妇产科专科联盟”。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联合各地公立、民营精神病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病专科,组建“赣州市精神病防治专科联盟”。
四是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二、三级医院牵头,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向上连接对口帮扶医院,向下连通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远程医疗协作网。在县域内建设以县级公立医院为总指导的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
文章转自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