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2022年11月10日,市政府办印发了《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来我院门诊就医可以报销啦!
01普通门诊就医享受医保报销
参保职工在我院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予以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超出起付线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50%的比例统筹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退休职工参保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为55%,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000元。
02中医门诊就医享受医保报销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这一独特资源在医疗保障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到中医药政策倾斜和中医药发展带来的实惠,职工医保在我院中医门诊就医发生的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药费用及开展针灸、拔罐、推拿、艾灸等特色传统中医治疗项目,可纳入普通门诊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中医门诊的起付线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封顶线(即1800元)。
03门诊特殊检查享受医保报销
门诊特殊检查、治疗指以下7项:(1)CT和ECT;(2)核磁共振(MRI);(3)高压氧舱治疗;(4)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5)胃镜、肠镜;(6)彩色多普勒检查;(7)重度前列腺肿大体外射频治疗。以上7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在我院发生的检查、治疗费用纳入门诊共济保障,不设起付标准,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封顶线。
04“两病”患者门诊就医享受医保报销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两病”患者,在我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执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限额支付,其中高血压年度封顶 500 元、糖尿病年度封顶 6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封顶线。对已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其用药报销待遇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若想了解《办法》更多内容,可查阅《赣州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暂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