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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医院过氧乙酸消毒液遴选结果补充说明公示公告
字体【 】     编辑日期:2025-05-14     来源:赣州市中医院     阅读次数:次     保护视力色: 

            赣州市中医院于2025年4月11-12日对部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进行了遴选,其中遴选序号为“49”的“过氧乙酸消毒液”的中选为广西宜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桂牌过氧乙酸”,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6-27)、《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18-2018、《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线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文件规定,此次中选的“过氧乙酸消毒液”不符合内镜灭菌剂使用需求,故取消广西宜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宜桂牌过氧乙酸”的遴选结果,递补“卫尔邦恩(山东)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尔邦恩牌过氧乙酸消毒液为中选产品。

本结果公告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各相关当事人对以上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97-8109505监察室
        0797-8109179 药械科
                                        赣州市中医院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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