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咨询公告
赣州市中医院近期拟采购免陪照护服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咨询,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医院免陪照护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病人陪护服务等内容。
三、采购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免陪照护病房患者生活护理服务。
2、服务期限:1年。
3、收费标准:按照级别护理标准由供应商向患者收费,收费床日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入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开始,计为完整床日,出院不论护理服务何时结束,不计为完整床日。供应商除级别护理费之外不能向患者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陪护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对固定、训练有素的在册自有护理员及专职驻点管理人员,护理员专职服务于免陪照护病房,服务期间护理员不得承接除免陪照护病房以外的其他护理员服务。
(2)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护理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覆盖率100%),供应商提供的护理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护理员培训合格证,由医院负责对护理员日常的管理以及考核。
(3)供应商应认真做好护理员规范化管理工作,设置多渠道意见反馈通道,保证及时准确收到患者、家属及医护人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分析,并有持续改进措施、效果反馈等,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不再进行录用。
(4)供应商应建立和完善护理员管理考评机制,明确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每月对护理员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护理员应解除合作关系。
(5)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和处理各类因陪护服务产生的纠纷,由于护理员工作或服务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承诺并保证对采购人患者生活护理服务时不存在下列情形:①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要求患者及家属雇佣护理员;②漫天要价,强行价外收费(即在正常备案公示价格外,随意抬高收费标准),向患者及家属额外索取或收受钱财、物资,损害患者利益的;在工作中随意谩骂或者殴打患者,侵犯患者人身安全、个人隐私和正当权益;③对护理员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要求收取“管理费”、“人头费”、“保护费”;④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垄断护理员服务市场,扰乱正常医疗秩序;⑤供应商及其护理员在行业内出现欺行霸市、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并被司法机关判决或行政部门处理。若供应商存在上述5条中的任一情形,或者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视为供应商构成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护理员的基本要求:
(1)护理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护理员培训合格证。
(2)护理员年龄条件:女性年龄18-55周岁,男性年龄18-60周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近1年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患有精神障碍、传染性疾病等疾病及吸毒等人员,不得从事护理员工作。
(4)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护理部、病区护士长、采购人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服务对象。
(5)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
(6)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7)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戴戒指、长指甲和染指甲。
(8)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工作主动勤快,耐心细致,不泄露患者的隐私和秘密,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不得刁难训斥患者,不与患者家属争吵。
(9)洁身自爱,不向患者及家属索取钱财,不接受患者红包,不能有贪小便宜和盗窃行为,不得私下接单。
(10)保持病区安静,不得大声讲话、喧哗,协助维持病区秩序,请探视者按时离开病区;保持病区环境整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防止交叉感染。
(11)坚守岗位,除由护士安排外出陪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要保证患者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如跌倒、坠床、烫伤、误吸等。
(12)护理员在护士指导下做好患者生活护理及协助基础护理,不得从事专业技术性护理工作,不得利用医疗资源额外收取患者费用等,不允许其随意进入办公室、治疗室、值班室、护士站等工作场所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禁止介入医疗活动,如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情况、推销药品产品等行为。医疗物资不得随意触碰。
6、护理员工作职责
(1)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生活照护,保持患者清洁、舒适。
①做好床单位整理,保持患者清洁、舒适。每日1次晨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完成/协助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以及更衣;每周至少更换床单位2次;每日1次晚间护理,整理床单位,完成患者梳头、口腔清洁、面部清洁、会阴清洁以及足部清洁;每周至少完成患者温水擦浴3次、洗头1次,完成或协助剪指(趾)甲1次。
②做好饮食、饮水、服药照护。每日完成患者的饮食、喂食、饮水、服药照护,并观察评估进食、进水量,协助做好记录。协助护士做好管饲患者肠内营养耐受性的观察。需要订餐的患者,协助患者完成订餐服务。
③做好患者的皮肤护理。协助患者上下床移动,根据病情协助患者翻身、拍背及有效咳嗽,协助护士做好皮肤压力性损伤预防护理。
④做好患者的二便日常照护。留置导尿患者进行尿道口清洁2次/日。做好大小便失禁患者的清洁护理,或协助床上使用便器,保持会阴部清洁。协助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病情不稳以及术后病人如厕。为患者更换尿布、纸尿裤,倾倒排泄物和协助留取标本;观察和记录排泄物的性状、颜色、量和次数,及时告知护士。
⑤做好患者睡眠照护。布置午间、夜间睡眠环境,观察患者睡眠情况。
⑥加强服务意识,主动巡视病房。在护士指导下,注意病情早期症状的识别、输液看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护士。患者外出检查时须按要求参与完成陪检工作。护理员负责陪检,在护士指导下参与外出陪检任务,非陪检外出,不得离开病房。
⑦护理员上下班换岗时,要认真做好患者床边交接班,特殊情况要向当班护士报告。
(2)协助做好长期卧床患者康复护理,每日2次完成四肢功能锻炼,保持舒适体位。
(3)协助行动不便患者下床活动,每日2次协助康复师或护士对患者进行早期康复功能锻炼。
(4)做好患者的心理安抚,陪伴患者并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
(5)协助护士做好各种管道的管理,避免管道受压、堵塞或脱出,如有异常,及时告知护士。
(6)协助病房探视管理,维持探视秩序。
7、护理员工作质量标准
(1)工作质量标准由供应商的管理人员监督,每日定时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标准如下:
①病室环境整洁、安静、无异味,空气清新。
②病室内无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火、玻璃制品及锐器等)
③患者做到“三短六洁四无”:
三短:头发、胡须、指(趾)甲;
六洁:口腔、皮肤、头发、手足、会阴及肛门;
四无:床上无臭味、被褥无潮湿、床单无皱褶、皮肤无压疮。
(2)护理员工作中做到细致、耐心,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3)护理员上岗着工服,带工牌,个人仪表卫生要清洁整齐,要做到头发、胡须、指甲短,身体及口腔无异味;
(4)护理员工作中见到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主动打招呼;
(5)护理员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抽烟、喝酒,随意接待外来人员。不允许串岗、扎堆聊天、缺岗或睡岗现象。
(6)护理员禁止与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发生争吵、肢体冲突;
(7)护理员要耐心听取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建议,有问题及时上报主管;
(8)不参与医疗有关事宜,不对病情及医疗事宜发表意见,保护患者隐私。
8、其它:
(1)如因政府部门政策调整或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被终止/解除之日起七日内,供应商应负责将全部护理员(护工)及其物品全部撤离采购人所有病区,逾期撤离的,每逾期一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元。逾期滞留在采购人病区的供应商或护工个人物品,视为供应商或护工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处置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3)供应商所聘用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或利益受损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意外的,均由供应商负完全责任及经济赔偿。供应商及所聘用的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采购人免责。
(4)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护理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如工作服洗涤等)、提供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等一切费用,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1、咨询文件一式两份,内容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服务项目,护理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培训证等复印件。咨询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活页,并装袋密封,封口加盖公司印章。
2、报名信息包含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2日17:30时
2、报名联系方式:15390720302
3、报名邮箱:zyyhlb123@163.com
4、现场咨询时间:2026年1月27号15:00时
5、咨询地点:赣州市中医院门诊楼二号会议室







